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我县已于去年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但在开展清理工作时,县级行政许可目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均未公布,导致有的部门将行政许可项目和省州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部分事项也纳入了法理范围。按照《凉山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凉审改办〔2015〕4号)要求,为确保清理结果准确一致,请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14〕79号)并对照核实,已被归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给付事项、行政确认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裁决事项、检查事项、奖励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不要再纳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县政府413办公室(联系人:张洋,联系电话:6524771)。 特此通知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