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清理优化工作的 通 知 县级各部门: 省政管办、省委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6号)已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第一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予以公布。现要求我县各部门参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各要素,开展我县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清理优化工作。各部门要通过责任清单清理,再次审视权力清单,逐步实现两张清单内容融合、相辅相成,体现权责一致、紧密衔接,产生整体效应,构建完整清晰的政府权责体系。同时,要探索拓展清单范围和领域,强化权责清单的后续应用。 请县级各部门加快各自部门责任清单的清理优化,依照已公布的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要素,清理优化后的各部门责任清单,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县政府办413(联系人:张洋,联系电话:6524337)。 附件:1.《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2.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一批)(该附件请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网站下)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