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有关廉租房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木里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县住房委员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金,现予以公示: 宋 军 513422198304140010 马艳青 513422198005170025 公示期为一星期,对相关申请户的保障资格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住房保障办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保障房资格。 我县住房保障监督电话:6920101 地址: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