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有关廉租房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凉山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木里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县住房委员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金,现予以公示: 格里 513422197912270017 杨三祖 513422196606093417 张子林 513422197203286614 徐建琼 513422198005034840 马巫牛 51342219740611031x 李秀平 51342219731020002X 雷明华 513422196501100019 杨金莲 513437197110024628 赵小红 513422197409080320 邱伍撒 51342219581107291X 降初祝玛 513422198404084220 马伍合 513422198307080519 苏朗偏初 513422196508075418 周大发 513422198109300015 南卡扎西 513422197212164010 在公示期内若对相关申请户的保障资格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住房保障办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保障房资格。 我县住房保障监督电话:6920101 地址: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