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的公示 按照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县住房保障办已对2户申请户的资料进行收件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现对这2户申请户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名单如下: 农民工公租房:(1套) 祝玛央青513422199302194028 大学生公租房:(1套) 张峻 513723199105279113 吴垠 513433198605110017 在公示期内若对相关申请户的保障资格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住房保障办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保障房资格。 我县住房保障监督电话:6920101 地址: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