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10 月27 日,木里藏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木里县审计局局长余正莲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木里县201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县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会议认为,木里县的审计工作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审计部门积极主动的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强化审计监督和整改落实,认真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取得了较好成绩。在此次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木里县财务和资金管理情况,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会议还指出,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十项规定及县委六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希望县政府要加强整改力度,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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