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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乡镇事业单位会计了不控制制度审计情况


来源:县审计局 时间:2015年06月2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监督的机制,近几年来,在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其效益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内控制度建设上相对滞后,既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作与管理,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大了财务风险。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其在乡镇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一、目前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内部控制观念淡薄,内部控制意识有待加强。良好的财务内部控制理念是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合理有效实施的保证。在工作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日常监督与控制工作做得不好,不能很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之需要。如我们在检查某单位时,原始凭证不合规,要素不齐全(单位的原始凭证上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等;支出凭证中只有购买物品的发票无合同、协议等相关附件)。 
    (二)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部分报账员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基础知识和管理意识欠缺,存在对原始凭证规定内容填写不全、报账手续不严密等现象。费用控制缺乏刚性约束,目前,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实报实制,对于公用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支出,普遍缺乏严格的控制标准和控制流程。由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成本核算和纳税申报要求,因此轻视实物资产管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法》等财经纪律法规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未办理入账手续。日常管理不履行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处置更是非常随意,根本不经过评估和同级财政部门或是主管部门审批,随意性很大,导致固定资产账与实物不符,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会计核算的沟通衔接不够。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后,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申请、财务授权审批、硬性预算执行等方面基本能够按规章制度执行,但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在经济事项发生过程中,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账物不符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约了单位财务管理和运作,加大了风险隐患。 

    二、推进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才能真正保护好单位各类资产的安全,增强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一)加强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增强对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应经常组织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针对性地宣传,使单位负责人真正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二)增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作用。根据单位会计工作的特点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做到按事岗、按岗设人,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实现岗位之间相互监督与相互牵制,保证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从源头上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序,严格内部核对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保证会计系统控制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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