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区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军官被批准随军的证明,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调入,属干部身份的,送人事局(人才)调配科;属工人身份的,送区劳动局(职介)调配科。
(二)区人事局(人才)、劳动局(职介)调配科审阅后,开出接收函并通过网络向县人事局、劳动局调配处报送。
(三)部队持家属档案、接收函等材料,按身份分别报区以上人事局(人才)或劳动局(职介)办理进入。(人才、职介真对无业人员接档)
(四)家属办完落户手续后,区人事局(人才)、劳动局(职介)调配科负责接收保管行政关系和本人档案。接续工龄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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