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办理流程


来源:县公安局 时间:2015-10-31 09:32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一)驻区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军官被批准随军的证明,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调入,属干部身份的,送人事局(人才)调配科;属工人身份的,送区劳动局(职介)调配科。

  (二)区人事局(人才)、劳动局(职介)调配科审阅后,开出接收函并通过网络向县人事局、劳动局调配处报送。

  (三)部队持家属档案、接收函等材料,按身份分别报区以上人事局(人才)或劳动局(职介)办理进入。(人才、职介真对无业人员接档)

  (四)家属办完落户手续后,区人事局(人才)、劳动局(职介)调配科负责接收保管行政关系和本人档案。接续工龄及保险。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600042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5134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