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来源:县规建局 时间:2015-10-3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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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提供并具备以下资料方可进行办理: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

  4.房屋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审批表。

  5.原房屋产权证。

    6.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审原件收取复印件)。

    7.房屋买卖合同。

    8.询问笔录。

    9.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审原件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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