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婚姻 |
办理部门 |
木里县民政局 |
责任处室 |
社会事务股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政策法规,印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时间1981年1月1日、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 |
申报条件 |
1.受胁迫一方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2、申请方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公安、法院出具的受胁迫结婚材料证明,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木里县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
事项收费 |
无 |
法定期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 2:30-6:00】 |
联系电话 |
0834-6525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