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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办事指南


来源:县民政局 时间:2015-10-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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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
办理部门 木里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政策法规,印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时间1981年1月1日、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
申报条件 1.受胁迫一方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2、申请方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公安、法院出具的受胁迫结婚材料证明,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县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事项收费
法定期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 2:30-6:00】
联系电话 0834-65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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