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办事服务 > 公共服务 > 教育服务 > 高中教育

高中转学办事指南


来源:县教科局 时间:2015-10-22 17:27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高中转学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

木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

教育股

法律依据

四川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办理流程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转学申请表、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及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转入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生数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未落实转入学校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如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

 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引进人员、现役军人、军转干部等子女转学,各设区市可制定具体办法,在手续办理上予以优先。

  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应将其编入转出时的所在年级。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新生花名

申报条件

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转学申请表、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及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转学申请表、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及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网上或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县乔瓦镇新兴路102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522923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600042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5134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