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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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安排或协调在其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的,在申请人失业证上加盖核定章,通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重新复核申
请。如对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审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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