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缴纳指南


来源:县地税局 时间:2015-10-3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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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契税纳税缴纳
办理部门 第二税务所
责任处室 第二税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
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提供材料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24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0834-65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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