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缴纳办事指南


来源:县地税局 时间:2015-10-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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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营业税缴纳
办理部门 第二税务所
责任处室 第二税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7号)
申报条件 1.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提供材料 1.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应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3份。2.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应报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3份。3.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3份。4.适用营业税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应报送省及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5.《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24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0834-65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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