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的通知
凉府发〔2013〕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98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州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凉山州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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