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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事指南


来源:县地税局 时间:2015-10-3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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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理部门 第二税务所
责任处室 第二税务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申报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需材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件。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24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5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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