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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被盗报告指南


来源:县地税局 时间:2015-10-3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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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办理部门 第二税务所
责任处室 第二税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申报条件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24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5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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