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发〔20109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办公室、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办〔20116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四)加强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和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五)加强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十)承担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组织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承担文电收发转运;计算机网络、文书档案、工作目标等管理工作和保密、信访、外事、接待工作、机关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对外宣传;制定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法制宣传股?
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法规、规章和本局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工作,拟定全县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制定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报道。

(三)基层管理股(人民调解中心)
负责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包括“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拟定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及工作规划,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调查了解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
(四)法律援助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负责拟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规章;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受理法律援助的指定或申请、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和组织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工作者承办短期法律援助事务;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工作培训;负责有关法律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对外协作、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法律援助信息资料和宣传工作的综合管理;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政工股。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惯例权限负责全局行政职务任免工作,干警录聘、人员调入、抚恤;负责全局及直属单位以及人事劳资、管理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纠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局内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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