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发〔20109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印发〈木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办〔20116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制定、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的职责划归县财政局。
(三)取消已由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推动就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工作岗位调整工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各经办机构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对基金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组织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五)负责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全县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参与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州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补贴等工作,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相关岗位聘任,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试、培养、调整及人才交流与招聘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届满的考核、考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入库工作;指导协助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上报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它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执行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承担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文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目标管理的制定、上报、分解、检查、评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单位的财务、财产的管理工作和来信来访的接洽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全体职工的考勤、考核进行平时记录和督促检查;负责管理本局印章和核发有关证件。负责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综合贯彻实施和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全县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办理职工的调配、商调、内调以及人事代理工作;承担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按照县政府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拟订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拟订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根据国家和省、州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审核;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宏观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奖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接转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职改股(木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职称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审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审核上报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考试、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初评委的评审工作,监督、检查、参与各初评委的评审工作,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档案,负责职改方面的行文;负责审核、收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任期届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的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入库,负责本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向县内各主管单位的职改小组搞好职改审批的协调工作以及综合管理科技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退管股
按规定权限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退休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县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协调解决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事宜的办理;负责退管方面的行文;按政策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实,负责退管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劳动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和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组织协调全县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劳动用工年检及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的颁发,负责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各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和查处,承办劳动监察法律咨询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调解仲裁管理股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法规,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服务;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协调指导乡镇、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以及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申诉,负责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需要实施裁决、作仲裁决定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回访、检验仲裁工作效果,负责管理仲裁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印章,负责仲裁方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和仲裁方面的行文;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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