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木里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发〔2015〕4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简称县食药工商质量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木里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挂木里藏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安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原木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木里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管理综合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承担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依法审批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担酒类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依法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工作,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其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活动。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八)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州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二)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三)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计量法规,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计量器具监督及检定工作、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日常工作安全监察责任,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销售、租赁、检验检测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总结、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实施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和重要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食品综合监督管理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审理、备案管理及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许可的审理;监督抽查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三)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理和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 (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场综合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五)综合监督管理股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商标;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标准计量与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人员编制

木里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48名(局机关28名,4个派驻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各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4个派驻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长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各2名(正股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其中局机关1名,4个派驻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不再保留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设在乔瓦镇人民政府,管辖乔瓦镇、克尔乡、李子坪乡、西秋乡、列瓦乡、下麦地乡、后所乡);木里藏族自治县瓦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设在瓦厂镇人民政府,管辖瓦厂镇、博科乡、水洛乡、宁朗乡、俄亚乡、依吉乡、屋脚乡、牦牛坪乡);木里藏族自治县茶布朗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设在茶布朗镇人民政府,管辖茶布朗镇、沙湾乡、固增乡、东朗乡、麦日乡、唐央乡、博窝乡);木里藏族自治县雅砻江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设在麦地龙乡人民政府,管辖麦地龙乡、卡拉乡、倮波乡、白碉乡、三桷桠乡、芽祖乡、项脚乡)。

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经营单位、药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工业产品许可证和产品防伪的监督和管理,对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经营活动、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商标使用情况及辖区内设置、张贴广告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4.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评估分析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状况,针对主要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和生产经营安全。

5. 配合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做好辖区内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及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性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6.负责办理辖区内由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度年报、换照的审查手续,受理、初审、呈报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

7. 按时向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上报统计报表、工作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

8.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指导工作。

9. 负责承办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和乡镇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1.与县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产品、食用水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食用畜产品、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的不安全食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和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4.与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规建局负责占道经营、流动饮食摊贩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各种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5.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协助县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

(三)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木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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