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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发〔20109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印发〈木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办〔20116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挂木里藏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经济局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企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划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制定、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三)取消已由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五)加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和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管理办法,提出运用国家、省、州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和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意见,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管理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加强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九)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法方案。
(二十)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负责县委、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奖惩等。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经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国有企业稳定工作。
(二十一)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依法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调配、调拨、报废、报损、处置。
(二十三)协调中央、省州和外地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二十四)承担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政务接待;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整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及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财政研究及县政府布置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书、刊、报订发任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培训任务。
(二)预算股
研究拟订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指导、编制和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统筹协调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三州开发资金、县级扶贫配套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承担省、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参与绩效考评;办理财政结算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债务增减统计、核实、化解等工作;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负债情况,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本付息等管理工作,建立偿债和监管机制;参与拟订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预算内外基本建设资金,完善管理办法,办理政府投资基建资金的拨付;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建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分析报告制度;管理县内三资企业;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指导工作,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权登记工作;办理全县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工作;对政府投资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
(三)国库股
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本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财政资金收支划拨、结算事宜;负责本级财政各专项资金拨款、核算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和情况分析;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四)行政社保股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评审和竣工验收、绩效考评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有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计划和改革措施,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级各行政单位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和财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旅游事业费及发展基金;负责管理工交事业单位预算经费的测算拨付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参与绩效考评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改革;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审核提出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建议;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探索建立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
(五)会计与税政法规制度管理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建账监督工作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督全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及各类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搞好全县税源调查工作;搞好税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积极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
(六)农业股
指导全县农业财务工作,参与全县性的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有关的重大政策制度的研究与制定;拟订、转发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拨付管理省、州级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拨付及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对重大支农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和评审;审核县级部门(单位)决算;负责木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承办木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综合股
负责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配合价格管理部门搞好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的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银行代收、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县级部门预算非税收入任务的核定、考核;负责国土有偿使用收入资金、矿权招拍挂资金、罚没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用电附加、公路收费还贷资金、路产补偿费、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基金、专项收入等资金的管理;负责自收自支单位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后的收支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管理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等资金;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八)企业统计评估股
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订地方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起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整体资产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检查、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和资源部门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评估立项、确认工作,对产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按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的技改等科技进步和制度、体制创新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监督和指导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收集汇编企业财务月报表和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执行情况;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拟订财政性资金绩效考核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性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负责全县财政绩效考核日常工作;协调沟通涉及财政性资金计划、管理、使用、实施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将财政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审批;建立财政绩效考核信息库,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对今后同类项目立项预算审批的参考依据;贯彻落实州级绩效考核项目。
(九)经济建设股
管理粮油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新增财务挂账、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产粮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上报各类基础数据,并负责调度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有关单位及粮食企业,不断完善农民补贴网络建设。管理和拨付中央、省、州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三州农村通信扶贫工程营运维护费、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民族特需商品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并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
(十)国资综合股
综合协调县国资办政务事务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车辆、保险、福利、后勤、财务、信息化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县国资办和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党务工作和人才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并承担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制订的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对所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县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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