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发〔2015〕4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简称县发改经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木里县藏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挂木里藏族自治县粮食和物价局(简称县粮食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原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除商务管理和服务以外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原县粮食和物价局职责整合划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业经济、物价管理、信息化管理、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
(三)负责监测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负责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产业区域布局及对策。负责研究全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参与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参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监督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设和管理项目库。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参与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组织申报并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等上级投资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指导意见和重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参与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引导全县生产力合理布局,参与推进重要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政策、措施,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以及农业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实施。
(八)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的政策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新建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
(九)负责全县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学校招生计划、社会事业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参与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有关政策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加快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牵头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负责粮食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六)承办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指导企业组织编报全县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管理上级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款资金的使用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收购资金贷款、州县粮食储备贷款、储粮利息、费用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管理和上报财务报表及农发行和对代理行(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二)业务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负责全县项目库的组建管理工作,拟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措施,加强对工业(稀土、建材、有色黑色、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业(金融除外)、城建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研究提出向中央和省争取预算内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编制社会事业、服务业、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或转报。对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供(排)水等投资项目进行审批(转报审批)或对同类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审核、转报(审批)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投资项目,监督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社会发展、社会建设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社会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社会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社会建设领域项目并参与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社会建设项目。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国防经济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宏观管理,监督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监测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职责,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等资料;汇总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包括藏区专项);会同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加快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牵头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承担对口援藏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工作;参与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以及调控市场的重大措施。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依法拟定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程序违法进行查处;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股(中小企业股)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生产动态分析;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协调工作,负责行业管理、监控行业动态,负责行业统计,推行行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搞好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煤、油的监督管理,搞好年度申报签证、换证转报等日常工作;对电力建设、生产、经营实施宏观调控、监督和管理。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对工业企业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审核、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管理和安排;负责对国家、省、州重点技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宏观指导和协调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办理信息化建设和无线电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的年度生产、效益计划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并负责全县工业生产、经济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物价股
负责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县成本调查、成本监测实施办法及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价格成本核算、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工作。拟定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全县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负责全县房地产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制定、调整省州授权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度审验等收费管理制度;协调和处理价格争议和收费争议。
(五)粮食股
负责全县粮油市场监测和管理,研究分析预测粮油形势,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粮食购销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油监管、轮换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准备工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计划执行工作;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粮油统计制度的落实,定期汇总和上报、提供全县粮油行业统计报表及统计资料;负责全县粮油科学技术发展和指导全县粮油加工应用技术推广、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行政条例相关工作。
(六)农村经济股
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对涉农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研究拟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定农村经济发展项目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并参与实施;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的扶贫工作。
(七)基础产业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能源、交通、邮政、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工作,研究提出基础设施和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并参与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能源、交通、邮政、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基础产业项目的审批或转报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对项目《节能登记表》、《节能报告表》、《节能报告书》进行审查备案或转报上级发改委审查备案。
(八)木里藏族自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统筹领导、组织和协调,组织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以工代赈计划、资金、项目的衔接、综合平衡与申报;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评估。
(九)木里藏族自治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和涉案物品、物损的价格鉴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以工代赈办主任1名(副科级),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责分工
1. 与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依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凉府发〔2015〕7号)及发改、建设部门的职责规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转报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转报核准、备案)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开工后的质量、进度监管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其中,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为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加。
2. 与县交通运输局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依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凉府发〔2015〕7号)及发改、交通部门的职责规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转报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转报核准、备案)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开工后的质量、进度监管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其中,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为主,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3. 与县水务局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依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凉府发〔2015〕7号)及发改、水务部门的职责规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转报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转报核准、备案)工作,县水务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开工后的质量、进度监管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其中,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为主,县水务局参加。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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