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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木里县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8-02-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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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里县残联按照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执行事业单位预算制度,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木里县残联是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门。根据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支出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等工作开支。

  二、部门概况

  木里县残联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实有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入预算1180.43万元,均属一般公开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木里县残联2018年支出预算1180.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1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木里县残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0.43万元。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0.4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木里县残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0.4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工资减少及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木里县残联机关行政运行102.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59万元;残疾人康复50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8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39.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5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3万元;住房公积金13.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02.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木里县残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8年预算数为17.52万元,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6.33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等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2.83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等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13.44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89.58万元、残疾人康复50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8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39.32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残疾人各项工作任务安排的日常专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木里县残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保障财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等,本局要严格执行历行节约的要求。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木里县残联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小型越野车。

  附件:木里县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8预算公开.xls

  木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 2月1 日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解释本部门预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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