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农牧局 关于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全县农牧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农牧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木委办[2017] 1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木里县农牧局拟在全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调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符合考调条件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县级各部门(单位)符合考调条件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教师、医生除外);符合《关于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长期借调事业人员。 二、考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长期借调人员不限年龄。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7.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需满6年(截止2017年6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考调职位要求有关条件的。 6.新招录(聘)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me9908.com)发布。考试成绩、公示、通知等考调信息均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信息关注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木里县农牧局办公室 。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木里县农牧局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附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木里县农牧局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 5. 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标注“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6.长期借调人员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和借调单位的长期借调证明,证明必须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方可报考。 (四)资格审查 由木里县农牧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均可取消考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于2017年5月9日在木里县农牧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调减或取消相应的岗位考调计划。 1.笔试。 笔试内容:农牧业相关知识和中央、省、州、县近几年提出的大政方针政策。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0日。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考调名额和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七)考察 考察政审工作由木里县干部人事考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木里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因考察不合格的,报经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考调人员名单后,在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调动 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工作结束后,木里县农牧局将拟调动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组织人员部门草拟调动通知呈分管组织、人事的县级分管领导审签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考调纪律要求 考调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考调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调工作中未公布的事项和情况; (六)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对考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次考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523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