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试行)》,并经2018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附件: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试行).doc 2018年 第59号(红).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