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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木里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及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可能发生或周边已发生并威胁本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森林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制订和完善本辖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二)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依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三)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按照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部队为主和民兵应急分队、群众扑火队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五)属地管理,先期处置。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林业企业(经营单位)启动本级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置工作。

  六、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相关乡镇组织扑救,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灾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形时,报请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七、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为县长伍松,指挥长为县委副书记呷绒翁丁,第一副指挥长为县政府副县长王开军,副指挥长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贾德全,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马国发,县委常委、茶布朗片区党工委书记、茶布朗镇党委书记甲央其扎,县委常委、瓦厂片区党工委书记、瓦厂镇党委书记杨晓军,县委常委、雅砻江片区党工委书记、麦地龙乡党委书记杨单祖,县政府副县长杨文才、李金智,县人武部部长梁宏柱,木里林业局局长杨仁奎,雷波林业局局长杨培双,凉北林业局局长张智明,川林五处处长何国学,县林业局局长何呷绒,县畜牧局局长向友色,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何树清,县林业局总支书记马松鲁茸,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护办主任杨达瓦。成员为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宁,县人武部政委肖玉成,县法院院长罗天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华晷,县委办主任黄龙布,县人大办主任须发茂,县政府办主任邓洪明,县政协办主任戴顺凌,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国俊,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仁青多吉,县监察局局长张晓松,县发改局局长杨伍金,县教育局局长胡启华,县民政局局长杨兴军,县财政局局长武金,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邓天祥,县环保局局长扎西旦珠,县卫生局局长杨扎西,县安监局局长罗海鹏,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罗永忠,县旅体局局长杨林,县气象局局长潘开春,县林业局常务副局长刘明友,县森林公安局政委仁青次尔,森警大队队长李继斌,电信公司经理刘伟,移动公司经理马杂莫,县护办副主任毛阿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杨达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由海祖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在本预案的实施应用;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例会;对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县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森林草原扑火救灾。

  (三)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协调各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扑救进展情况,落实国家、省、州、县各级领导关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指示和批示。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搭建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班、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维护扑救森林火灾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县林业局: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上传下达、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和周边交通秩序。

  森警木里大队:担负森林草原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抢险救灾、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森林草原火灾新闻宣传舆论导向。

  县发改局:积极向省、州发改部门汇报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努力争取省、州对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县畜牧局: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在第一时间处置草原火灾。协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开展中小学校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负责火灾发生地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旅体局:负责组织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中的公路运输需求,对过往林区的司乘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等,积极救治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的人员。

  县农科局:负责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安全地进行野外农事活动和生产生活用火。

  县人武部:负责对各乡镇民兵应急扑火队伍的组织指挥和安全扑火技能培训。

  县法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理和检查,及时处理报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惩森林草原火灾肇事单位和故意纵火份子。

  县检察院:负责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理。

  县文广新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在防火期间适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和火灾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县环保局:把森林草原火灾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的生态环境做出评估。

  各森工企业:负责组织本作业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和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建设的研究和指导;组织新时期森林草原防火建设理论研究;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安监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和管理,督查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电信、移动通讯部门: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八、预防与监测预警

  (一)预防

  各乡镇要开展经常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监督管理,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定期检查、监控,责令各村组和相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监测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监测报告网络。县护办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变化。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制度。乡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森林草原火灾监测质量。

  (三)隐患排查整改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汇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森林草原火灾预警信息由县林业草原部门根据各类森林草原火灾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或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见附件1)。

  2.发布预警信息

  Ⅰ、Ⅱ级预警,由县林业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授权林业部门发布预警信息。Ⅲ、Ⅳ级预警,由县林业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县委、县政府和州林业行政部门备案。事发地乡镇林业部门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林业行政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情况。必要时,县委办、县政府办可直接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为:森林火灾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调整与解除预警警报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林业部门要密切跟踪评估气象灾害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林业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九、应急处置

  (一)信息处置

  建立统一的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834—6522067,0834--6525496)或辖区乡镇、县应急办、县公安“110”指挥中心报警。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并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要按时(上午9:00,下午15:00)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情,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

  (二)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林业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挥,组织扑救,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森林草原火灾持续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由片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长或片区党工委负责人、县林业局长或副局长作为县级第一梯队工作组赶扑火场指挥扑救;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包乡单位负责人作为县级第二梯队工作组赶赴火场指挥扑救;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由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县级第三梯队工作组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和分配,确保扑火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十、森林草原防火组织领导

  (一)层层成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六长”负责制和林业部门“五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和联乡包村单位一把手定乡包干责任制,加强对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木里林业局、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县属各林场,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必须坚持24小时昼夜轮流值班制,节假日不得脱班。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安全扑救。

  十一、指挥原则

  (一)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二)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四)部队独立指挥原则。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草原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十二、扑救原则

  (一)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二)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县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六)先期处置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根据火灾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开展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重点的应急救援;明确扑火人员及装备集结地域,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人员及装备到达灾区;对进入火灾区域的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确保火场道路有序畅通;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火灾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

  十三、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县级预案在乡镇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基础上进行启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草原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见附件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后,启动本预案,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二)发生跨区域森林草原火灾时,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时与相关地区党委、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启动预案,积极组织动员村(社区)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并将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

  (二)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三)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因灾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四)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当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请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助本县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十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一)信息发布程序。县委、县政府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加强对网络和手机短信内容的监控和舆情分析,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三)应急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24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秩序。

  (四)加强宣传教育。在防火期到来之前,要通过媒体、宣传车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林区、乡镇、村组、学校、牧场、寺庙、矿区、开发性施工区,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五)强化督促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督查,检查内容为各级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领导机构、制度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预案、火情监测、通讯工具、扑火队伍组建、后勤物资、扑火工具、运输车辆等建立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六、强化火源管理和落实责任制

  (一)各乡镇、林业企业要加大对境内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及未成年儿童的监管,精神病患者要落实监护人;各乡镇、林业企业、业主管理单位必须与在本管护区域内从事道路、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勘察设计、旅游观光、采集松脂及其他搞副业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严厉禁止未办理“入山证”和用火“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各联乡包村县级领导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两项”制度,督促相关乡镇、村、组、林业企业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制度,明确专(兼)职巡山员,实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村民轮流挂牌巡山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七、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组建

  各乡镇要以民兵应急分队为主,组建1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各村民小组组建2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每个森工企业要组建35人以上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县级部门以系统为单位组建相应人数的义务扑火队;各牧场也要组建相应的扑火队。各扑火队由各级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一名负责人带队,严禁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入队,确保战时拉得出、用得上,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

  十八、火灾监测、通讯联络及物资器材准备

  (一)火情监测在充分利用森林草原防火瞭望台和超短波网络移动台站的基础上,发挥乡镇、村、组、林场瞭望哨卡和流动巡护哨的作用。在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切实掌握林情动态,以利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二)森林草原防火通讯联络,以无线电台和超短波对讲机为主,木里林业局、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要和县主台统一频率,每天按规定时间开机,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各地林情动态。发生火情时,火情发生地电台每隔一小时联系一次,对讲机24小时开机,及时通报火情信息。各乡镇、村、县属林场的对讲机必须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超短波组网信道使用,不得随意改频。特别是按机站给各乡镇党政领导配置的三部全频道对讲机,两部作为各级一把手指挥调度使用,一部由电台员值班值守,确保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扑救森林火情的政令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三)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森警木里森林大队常备森林消防指挥车2辆,运兵车3辆,人工增雨作业炮车1辆;县内4个林业企业各备运兵车1辆;木里林业局常备运兵车2辆;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森工各常备运兵车1辆,随时待命出发。

  (四)扑火队员和生活物资的运送车辆,按照片区划分,瓦厂片区由二林场保障,博瓦片区由一林场保障,茶布朗片区由三林场保障,巴钦片区由林产公司保障,木里林业局、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负责保障本施业区内扑火队人员的生活物资和人员运送,武警木里森林大队运兵车根据实际情况调用。

  (五)各乡镇扑火队员,每人必须各备2天的干粮和1件扑火工具,后续物资由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

  (六)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储备适量的扑火物资用于处理紧急情况外,还要储备适量的人工降雨炮弹存放于气象局,在火情发生地具备人工降雨条件时,气象部门给予协助,实施人工降雨,以达到科学扑救的目的。

  十九、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保障

  (一)当火灾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前线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阻火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当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二十、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一)跨县增援。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部队为主,实施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及火场前线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州森林草原指挥部请求跨县增援。

  (二)增援力量调动程序。森警木里大队的调动,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森警木里大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三)火灾案件侦破。木里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县境内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四)新闻报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五)应急结束。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秩序。

  二十一、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跨县火灾的评估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县承担。

  (二)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三)奖励与处罚。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给予表扬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凉山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倒查,并由纪委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二、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经费来源

  各乡镇在森林代管费、协管费中列支,县属林业企业、木里林业局、雷波林业局、凉北林业局、川林五处在各自的森林资源管护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的抗灾减灾经费中列支。

  附1.1、木里县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级标准.doc

      2.森林火灾等级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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