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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县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里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木里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木里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2014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凉山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凉山州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应急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职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不同级别,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的抗震减灾工作。

  2.1.1 县应急委员会

  1.机构组成

  主      任:县长伍松

  常务副主任:县委副书记呷绒翁丁,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晓

  副  主  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苟顶才,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雪松,县政府副县长杨文才、李金智、赵宁、阿央青、王开军,县人武部部长梁宏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邓洪明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武警木里县中队、武警木里县消防大队、武警木里县森林大队、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民宗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信息办、县人防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县车站、县红十字会、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厂、县石油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

  2.主要职责

  根据《木里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木里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木府发〔2014〕6号)县应急委职责第三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的规定,当地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县应急委员会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1)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城区5.5—5.9级,或发生在县内其他地区6.5—6.9级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城区6.0级以上,或发生在县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

  (2)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城区5.0—5.4级,或发生在县内其他地区5.5—6.4级的地震。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1.机构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信息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武警木里县中队、武警木里县消防大队、武警木里县森林大队、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等单位。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和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城区4.5—4.9级,或发生在县内其他地区4.5—5.4级的地震。

  (2)当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时,实施Ⅳ级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县4.5级(不含4.5级)以下,震感较为强烈,对建筑房屋或基础设施局部产生破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2.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委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除设办公室外,设立11个抗震救灾工作组,负责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派出组成。

  2.2.1 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规建局、县人武部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县应急委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置等事宜,承担指挥部文秘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负责灾情收集汇总,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县统计局、县规建局负责基础数据收集汇总。

  县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负责文秘工作,督促县级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对口协调县内外抢险救援力量;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政府间,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县人武部负责县内外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协调县内外搜索与救援队伍。

  2.2.2 生命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木里县中队、武警木里县森林大队、武警木里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武警木里县中队、武警木里县森林大队、武警木里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军事力量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灾区生命搜救,指导自救互救。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赶赴灾区,配合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护。

  2.2.3 医疗救护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护与灾区卫生防疫,医疗药品储备。

  县卫生局、县红十字会负责救治伤病员,防范控制疫情,医疗药品储备。县卫生局、县民政局负责开展心理援助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2.2.4 救灾安置与物资接收发放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旅体局、县质监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红十字会、团县委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接收和发放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县民政局、县人防办、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确认遇难人员身份,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过渡性安置点选址。县规建局负责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评估,过渡性安置点规划建设。县教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县旅体局负责灾区景区游客疏散转移安置。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分发救灾物资。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经信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县质监局负责救灾物资质量安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发放中的监督审计统计。

  2.2.5 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车站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车站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交通设施,协调运力,确保交通运输。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畅通。

  2.2.6 抢险救灾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厂、县石油公司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通讯、电力、石油、供水等抢险救援要素保障。

  县人防办负责派出应急指挥通讯车。县经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通讯需求,恢复灾区通信。

  县经信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厂、县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生命线工程和环卫设施,确保灾区水、电、气、燃料等生产生活基础保障。

  县经信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调用征用。

  2.2.7 抢险救灾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农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农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及有关部门负责筹措、调拨抢险救灾资金。

  2.2.8 次生灾害监测防范组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县农科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与防控。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检查和隐患排查,监测次生水患,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处理险情。县畜牧局、县农科局负责农畜产品检验检疫、疫病防疫。县质监局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紧急安全停运。县安监局、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矿企业、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控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2.9 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县防震减灾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规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农科局、县统计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与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县防震减灾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规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农科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2.10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木里县中队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2.11 新闻宣传与涉外事务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信息办、县文广新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旅体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涉外事务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政府信息办负责设立新闻中心,发布信息,舆论收集引导,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管理服务。县防震减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县文广新局负责抢修广播电视设施,建立临时广播站,恢复广播电视。县委统战部、县旅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事宜。

  2.2.12 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建局、县防震减灾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县农科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协调县级有关部门,督促灾区周边乡镇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建局、县防震减灾局、县畜牧局、县农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恢复生产。县质监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负责恢复重建过程中的监督审计统计。

  3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1 县应急委员会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1.1 Ⅰ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应急委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应急委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感知木里城区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县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赶赴木里县文化广场聚集。

  (3)县应急委员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县移动公司立即启用县防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快速形成指挥部场所,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县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

  (5)县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县应急委第一次会议。县防震减灾局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县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处置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协调运力,抢通保通。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救灾保障。

  (3)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4)县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5)县委宣传部主持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震情、灾情和县政府已采取的救灾措施。

  (6)灾区政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请求增援。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8)生命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驰援灾区。新闻媒体赶赴灾区。

  (9)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抢救生命,开展救灾抢险,现场工作队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上报人员搜救需求、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等救灾保障条件,帮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做好灾害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10)成立县、乡镇联合指挥部,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1)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12)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救灾情况报告,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3)及时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请求增援。

  (14)视情况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

  (15)要求非灾区乡镇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乡镇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16)县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

  3.1.2 Ⅱ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 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应急委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应急委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感知木里城区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县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赶赴木里县文化广场聚集。

  (3)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县移动公司立即启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快速形成指挥部场所。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县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

  (5)县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县应急委第一次会议。县防震减灾局向应急委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县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处置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协调运力,抢通保通。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救灾保障。

  (3)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4)县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5)县委宣传部主持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震情、灾情和县政府已采取的救灾措施。

  (6)灾区政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请求增援。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8)生命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驰援灾区。新闻媒体赶赴灾区。

  (9)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抢救生命,开展救灾抢险,现场工作队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上报人员搜救需求、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等救灾保障条件,帮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做好灾害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10)成立县、乡镇指挥部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1)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12)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救灾情况报告,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3)及时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3.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2.1 Ⅲ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报告震情信息。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感知木里城区发生强有感地震,或收到县防震减灾局震情报告后,主动迅速赶赴县文化广场聚集。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4)县移动公司立即启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快速形成指挥部场所。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县防震减灾局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报告,提出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响应的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已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响应,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 应急处置

  (1)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2)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救灾保障。

  (3)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各新闻媒体迅速赶赴灾区。

  (4)灾区政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和自救互救情况。

  (5)县政府将震情信息、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6)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必要时派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赶赴重灾区支援。

  (7)及时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3.2.2 IV级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在第一时间获取地震三要素,启用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报告震情信息。灾区政府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社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派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调查核实灾情,救护伤员,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3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3.1 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出现在我县及周边地区,对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谣言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乡镇政府迅速组织防震减灾、公安、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县防震减灾局、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县政府应急办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新闻、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应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扩散。

  3.3.2 临震事件

  临震事件,是指省政府发布未来3个月内可能在我县境内或者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的地震事件。

  省政府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分组开展专项督查。县防震减灾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开展震情会商,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及时筹集资金,组织抗震救灾物资设备,以生命线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基层组织合理安排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信息办、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或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3.3.3 毗邻地震事件

  毗邻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毗邻地区,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的4.5级左右的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汇总邻区地震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我县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3.4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县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和灾害损失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安排部署支援灾区准备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对外支援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开展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4.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恢复重建。

  5. 应急保障

  5.1 加强组织指挥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乡镇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协调机制。

  5.2 加强应急预案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由政府预案、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及动态管理体制。制定年度应急准备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 加强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及时更新应急基础数据库,配备应急指挥通信和电力系统,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5.4 加强队伍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装备配置,完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5.5 加强备灾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灾情速报网络,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和直升机停机坪规划建设,强化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和调度网络体系建设,健全救灾救助体系。2014年内至少建立1个II类应急避难场所,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修建2—4个直升机停机坪,并在行政区划图上标定坐标位置。

  5.6 加强督查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应急检查,以生命线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隐患排除,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6.1.1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

  6.1.2 县防震减灾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5月9日县政府制定印发《木里县地震应急预案》(木府办发〔2014〕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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